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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公安机关推行警务公开制度

2000-07-30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戴自更 通讯员 王凌波 我有话说

本报广州7月28日电广东省公安机关今天向社会各界宣布: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全面推行“警务公开”制度,实行“阳光作业”,主动接受群众监督。

据悉,“警务公开”是指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将公安机关的办事权限、执法制度、执法依据、办事程序、办事时限、办事结果及其服务承诺和监督投诉渠道等内容向社会公开。

据广东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,此次广东省集中推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部门有出入境、治安、监管、刑侦、交警、户政、边防、消防等八个重点窗口单位和办案部门、基层所队。通过全面公开各种警务工作,落实集中窗口办证制度、群众报案回执制度、处理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、公开调解、公开裁决等三项制度。

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林伟伦说,实行警务公开后,各级公安机关有责任通过设置公告栏、牌匾等形式,将机关的基本职权、办事承诺、有关规定、办事程序、收费标准等内容对群众公开,让办事群众心中有数,以便于群众投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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